2007年7月13日星期五

一國兩制的分界問題

(本文在2004年12月28-29日刊於《香港信報》)

知識方法論大師卡爾.波普爾(Karl R. Popper)在他於一九五九年出版的名著:《科學發見的邏輯》(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中提出了「分界問題」(The Problem of Demarcation)的論述。所謂「分界問題」,意指科學研究者必須在他們的科學理論的研究工作中,找出「真科學」和「偽科學」(Pseudo-science)的分別。已故中共元老鄧小平先生為了要妥善解決中國的統一問題,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提出了「一國兩制」的構想。所謂「一國兩制」的構想,就是在「一國」的「國度」中,可以在一個或多個地區內讓不同的政治及經濟制度進行自主的運作。

儘管卡爾.波普爾的「分界問題」的中心要旨跟鄧小平「一國兩制」的構想似乎風馬牛不相及,但把「分界問題」的字面意義和「一國兩制」構想形成的背景及思路聯繫在一起,無疑對理解香港自九七年回歸中國以來所發生的種種政治爭議,有著某種程度的啟發作用。

「特殊政策」的「憲政基礎」

香港在九七年回歸前的經濟制度是以私有制、法治及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制度」為主體,而「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則規範了香港殖民地政治制度的基本結構。香港總督是香港殖民地唯一的最高決策者,殖民地政府的運作以行政為主導自不待言。一九八四年六月廿二及廿三日,鄧小平先後接見以唐翔千為首的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及以鍾士元為首的香港知名人士的時候,提到香港在九七年回歸中國後五十年不變的那個「制度」,除原有的經濟制度外,所指的政治制度就是以九七年之前,英國殖民地政府管治香港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見《鄧小平年譜》,頁982-984,《鄧小平文選》一卷本,頁259-262)。不論人們怎樣論述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是否是一個科學的構想,這個構想本質上就是一個為了要實現中國的統一目標而作出的「特殊政策」。

然而,香港特別行政區自九七年成立以來,除了由於亞洲金融風暴所引發的經濟衰退外,還發生了一連串有關特區政府管治權限內外的政治事件。 這些政治事件有些是涉及特區範圍內政府的管治權力;例如內地人士的「居港權」問題,有些則是挑戰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在「一國兩制」關係框架內「自主範圍」的舉措;例如特區政制發展的所謂「雙普選」的爭議。但是,兩件事件都有一個共同點,即事情最終都以「人大釋法」告終。面對這些事件的結局,除了仔細翻閱《基本法》後清楚得悉其中條文的最終解釋權歸「全國人大」外,人們禁不住要提出一個問題: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什麼事情不會為「全國人大」最終「解釋掉」?

《基本法》的制定是具有正如詹姆士.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和戈登.圖洛克(Gordon Tullock)所說的「憲政基礎」(Constitutional foundation )。在「全國人大」對《基本法》具有最終解釋權的前提下,有關特區「政治權限」的任何舉措都必定要獲得「全國人大」的首肯才能實施。 那末,無論「雙普選」也好,「全民公投」(Referendum)也好,以至「政黨政治」也好,特區的政制發展方向必然是直接受制於《基本法》,間接受到中央政府的「掌控」,這是地方政府從屬於中央政府憲政權責的現實。如果特區的政治行為不依循《基本法》辦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運作將失去法律基礎的依據;對於中央政府而言,香港就不再是「一國兩制」框架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是以亦不能繼承及發展前英治時期所建立的,行之有效的行政及立法的議會架構。如果不能繼承及發展前英治時期所建立的行政及立法的議會架構,可以想像,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部分,除了在上述的政治制度的基礎上發展以外,香港還可以實行及發展那一種政治制度?香港人又是否願意接受實行如內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會制度? 「全國人大」對《基本法》擁有最終解釋權,是中央政府在「一國兩制」框架內能夠主導特區政治制度發展方向的憲政武器。這就是中央政府自兩次七.一大遊行之後多次聲明,「中央政府支持以董建華先生為首的特區政府依法治港」的那個「法」。

特區的「政改」方向

在特區政制改革的問題上,現時香港的社會各界都有不同的意見。 其中一個較流行的意見,就是要求於07 - 08年或較後的時間內,在特區推行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即推行所謂「雙普選」的政制改革,這種意見其實就是說特區要實行西方或英式的「政黨政治」模式。所謂英式的「政黨政治」,簡而言之,就是政治團體或政黨通過「普選」的手段,在全民選舉中取得多數選票勝出,從而組成執政班子並成立政府,而黨魁則成為當然的政府首長即「特首」。

儘管在特區內實行政黨政治,是在理論上基於政黨本身有助於政府施政的考慮,而在實踐上則針對特區政府自成立以來所遭遇到一連串的管治問題而作出的建議。然而,以普選產生的政黨並成立政府的執政權力,具有「全民一致同意」(Universal consent)的「認授性」(Legitimacy)的政體本質,這在《基本法》中所提到的特區首長最終由「普選」產生並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任命的條文可能在實際執行上產生「兩難局面」。

特區管治班子的「全民一致同意」的「認授性」,可能制約了「全國人大」以至「中央人民政府」在「非常時期」行使「非常權力」。「非常時期」意指,在實施普選的前提下所產生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可能並非屬於中央政府所詮釋的「愛國人士」。如果真的實行「普選」而又出現「非常時期」,假若「全國人大」以至「中央人民政府」最終要對這個以「普選」產生的特區管治班子行使「非常權力」:即「解釋權」及「任命權」;屆時,中央政府將要對內則面對與特區市民直接衝突的局面,而對外卻要承受來自國際社會的壓力,這種情況的嚴重程度在事前未必可以預計。鑒於「相對的不確定性」(Relative uncertainty),可以理解得到,中央政府在特區「政改」的問題上,將會傾向於運用一切的資源來防止可能產生這種情況的「機制」的確立。不言而喻,產生這種情況的「機制」本身就是「政黨政治」的政制模式。因此,中央政府是否會向特區的「政改」要求亮綠燈,最終還是決定於特區內部是否具備「政改」的「必要條件」和「充足條件」。 

如果特區「政改」是朝著「普選」的方向進行,即以「立法主導」為原則,「必要條件」必須是香港的大多數巿民都是對中央政府的領導和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架構認同及擁護,而「充足條件」則是在特區之內能夠發展出一個或多個以「愛國人士」為主體的政黨,從而可以在政黨選舉中勝出並組成行政長官的管治班子。反之,如果特區並不具備「必要條件」,即大多數香港市民仍然對中央政府的領導和對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缺乏認同感,就算特區政府的行政長官及特區的管治班子主要由「愛國人士」所組成,特區企圖通過以「普選」為手段從而達到政黨化的政治改革的主觀願望將會遙遙無期。這就是在本文討論之初所提及到的,在「一國兩制」框架內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能會被「全國人大」最終「解釋掉」的那些事情。

「分界問題」是問題的關鍵

「分界問題」得以適當處理是特區可以「起動」(Start-up)政治改革的唯一「互信基礎」。「分界問題」既是一個「一國兩制」內的角色問題,也是一個「一國兩制」外的角色問題。認清「分界問題」,不能只是簡化為中央與特區關係的分界、內地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特區的資本主義制度的分界、或者是內地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特區的行政立法的議會制度的分界,而是也要認清在「一國兩制」框架內中央政府「法權」(Jurisdiction)和特區「法權」的「分界問題」。

儘管《基本法》清楚界定了特區事務那些屬於中央政府權力管轄範圍,而那些是屬於特區政府權限的範圍,香港自九七年回歸以來卻發生了一連串涉及特區管治權限與中央政府對「特區法權」的政治爭議。這種「特區法權」與「中央法權」的爭議,明顯表現在特區內某些政治團體及政客,有意或無意之間忽視了香港之所以能夠從過去的一個「殖民地」,變成今天在「一國兩制」框架內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是基於中央政府為了要實現國家的統一目標而作出的「特殊政策」的「特殊產物」。

在參與這些政治爭議的過程中,部分政治團體及政治人物表現出「挾民意以自重」的舉措,並在外國政客的慫恿下依靠了他們的所謂「聲援」向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施加壓力。然而,這些所謂「聲援」卻直接地污染了絕大多數港人對特區內部的政治改革要求的純潔性,間接地強化了中央政府必須要為了維護國家主權的尊嚴而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採取了強硬的態度。特區內部的政治改革要求本來就是中國的內政事務,這個港人「純潔的政治素求」卻由於少數無知政客的舉措,以及由於他們所引致的「口惠而實不至」的外力干預而使事情跟「維護國家主權的尊嚴」聯繫在一起,更加令事情的本質複雜化。面對這種形勢,試問作為一個主權國的中央政府應該作出何種反應?

香港自九七年回歸中國以來,政治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經濟上卻逐漸向內地龐大的經濟實體傾斜。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引爆了香港的泡沫經濟,中央政府不但以「個人自由行」的安排來刺激香港疲弱的經濟,還以「企業自由行」的政策措施為香港稍有起色的經濟「輸血」。香港除了在短至中期能夠為內地企業通過香港向國際融資的貢獻外,在長期而言將無可避免地會融入內地龐大的經濟實體,並會受到香港周邊地區經濟的一舉一動所左右。從「胡溫新政」後中央政府對香港經濟政策上的支持來看,中央政府在政策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持續支持,是香港的周邊地區經濟願意積極地跟特區作出經濟上和衷共濟合作的根本保證,今後中央政府對特區的態度關係香港六百八十萬市民的福祉。

是對話還是對抗

卡爾.馬克思在他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1844Economic and Philosophical Manuscripts)中曾經提出了一個「異化」的概念(Alienation)。簡而言之,「異化」的概念意指在一個「主體」的發展過程中產生了一個對「主體」對立和反過來支配「主體」的東西,就好像人體正常細胞異變成為癌細胞並最終為「主體」帶來致命的後果。 

香港回歸七年以來的政治爭議,激化了中央政府對特區「政改」的要求解讀為「分界問題」,並最終可能產生一個「異化」的效應。當中央政府對「分界問題」的解讀導向出一個「異化效應」的可能性,這個導向出來的「可能性」卻最終摧毀了特區政治改革得以起動的「两边对齐互信基礎」。自中共第四代領導層確立以來,對於現屆領導人而言,妥善搞定國家統一工程是除了發展國家經濟建設外的另一項重要的歷史任務。可以想像得到,如果要在「掌控」的範圍內達到統一的目標,而又不會在實行「一國兩制」的同時產生一個「異化的效應」(Alienation effect),中央政府將會投入大量的資源來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 

企業之間在市場上的競爭與政治集團之間在政治市場上的鬥爭同理,為了要獲得預期的回報,參與的各方都必然要作出大量的資源投入。古語有云:「螞蟻緣槐誇大國,蚍蜉撼樹談何易」。面對中央政府這種壓倒性資源的投入,在特區「政改」的問題上,香港的市民大眾是否可以置「分界問題」於不顧,毅然投入個別政治團體及個別政客基於個別的政治目的而作出的任何政治舉措,而又願意支付這個可能高昂得驚人的「對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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